志愿填报及录取步骤详解 扩招生将实行“三限”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3月13日
内容导读:
扩招生实行“三限”
对尾数同分的考生,首先按综合素质发展评定等级A、B、C、D依次录取。若评定等级仍然相同,则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英语3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外语特色学校录取时,按招生计划、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指标生。指标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校统招生分数线20分,根据各初中校(或全区)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在此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纳入统招生计划。考生填报指标生志愿不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普通高中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后,方可填报相关学校的志愿。学校对中考成绩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加试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08分(总分的60%)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线的,由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科技、体育和艺术特色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返回统招计划录取。专业加试的职业类学校,按照事先公布并报市招办备案的《招生简章》中所规定的录取办法执行。考生能够正常录取但要求退档的,不予办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
学校录取扩招生,应遵循“考生自愿、学校自主”的原则,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学校在完成统招计划后方可招收扩招生,不得扩招同批次其他学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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