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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针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江苏省章程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一、学校概况

   南京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我国56所拥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六朝古都南京,拥有卫岗、浦口和珠江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近8400亩。在百年办学历程中,学校弘扬“诚朴勤仁”的办学精神,确立“育人为本,质量为先,弘扬学术,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办学条件优越,师资力量雄厚,是读书和治学的理想家园。

校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南门外。

2008年工学院的新生在浦口校区就读,其他专业新生在卫岗校区就读。

二、组织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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