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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学校全称: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1.学校校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弘景大道3666号
  2.层次:本科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见附件一、二。
  5.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录取规则
  (1)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英语专业和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导演(影视制片管理、文化经纪方向)考生的数学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韩语节目主持方向)考生的英语成绩,要求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一志愿。
  ②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一、二专业志愿,二、三专业志愿之间的志愿级差为2分,三专业志愿之后志愿之间为平行志愿。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 加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分的考生。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向有关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从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生源所在地省有特殊要求的按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过程中,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的专业,在生源省招生专业计划内,不能录取到学校统一划定的录取名次之内的考生时,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生源省提出书面申请,调整专业计划,择优录取。
  a.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摄影(电视摄影、体育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导演、导演(剪辑方向)、导演(影视制片管理、文化经纪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工程方向)、录音艺术(音响导演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影视制作、网络多媒体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韩语节目主持方向)等11个专业(方向)的录取原则为: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高考总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全国前5名的考生,高考总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专业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
  b.以下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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