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提醒:2008年军队院校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5月24日
内容导读:

海军军校学员 CFP供图
2008年解放军近30所院校和武警部队20余所院校将在全国31个省(市、区)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万余名,计划招生专业达100多个。
招生对象以理科男生为主2008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数量比去年略有增加。招生对象仍以理科男生为主,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外国语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等院校招收少量文科考生,一些院校技术类专业招收少量女生,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继续招收无军籍学员。
据了解,报考的考生必须是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未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员入校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军队工作,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
毕业学员可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及军队科研单位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报名与普通高校同步进行
军队院校的报名时间与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高考之前填报志愿;第二种是高考结束之后、成绩公布之前,估分填报志愿;第三种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
具体由各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考生。
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填写各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
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的名称和专业。
政治考核与面试体检
政治考核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主要了解志愿报考军队院校考生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政治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论由县人民武装部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不参加面试和体检。
面试主要考查、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形象气质,以及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身体检查。
考生体检执行军队院校现行招生体检标准,由省军区招生办指定部队中心级以上医院或者相当的地方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结论分为指挥类专业合格、非指挥类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类专业合格者,非指挥类专业也合格。体格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仅为非指挥类专业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指挥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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