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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第三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2008年学校主要面向江苏省招生,同时面向广东、山东、福建、辽宁、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新疆、甘肃、宁夏等11个省(区)招收部分本科生,行知学院只面向江苏省招生。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招办等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460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6800元;行知学院学生学费每学年为13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6000元,赴韩国期间学费每学年为55000~60000元(含部分食宿)。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国外学习期间除外)。

第二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制度。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25-86569292、86178292、51736120、51736130,传真:025-86569292,网址:http://zsjy.njxzc.edu.cn。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8111、8656912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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