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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辅导:故意犯罪停止形态解析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8月8日

内容导读:

  2005年真题:

  7.下列哪一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

  A.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

  B.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

  C.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

  D.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

  解析:

  ACD都犯罪的预备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可以认为构成犯罪;B属于犯意流露,不构成犯罪。

  8.甲前往乙住所杀乙,到达乙居住地附近,发现周围停有多辆警车,并有警察在活动,感到无法下手,遂返回。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没有犯罪行为

  解析:

  此题是典型的犯罪预备,甲前往乙的住所是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有警车甲感到无法下手而没有实行犯罪。警车的存在属于甲意志以外的因素,该因素使得其不得不放弃了原来的犯罪计划,故构成犯罪预备。本题不是犯罪未遂,因为甲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004真题:

  5、下列选项中错误的说法是()

  A.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

  B.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

  C.只有在造成法定损害结果时才处罚过失行为

  D.未完成罪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过程中

  解析:

  是否实现了预期的目的不是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别。有的犯罪即使没有实现罪犯的预期目的,也可以构成既遂。比如放火罪中行为人想放火烧毁房屋,但因为被人及时发现并扑灭,没有造成危害结果,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预期目的就没有实现,但仍然是既遂,因为其放火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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