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1.艺术特长生招生
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07〕15号)规定执行。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
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07〕14号)规定执行。
3.自主选拔录取招生
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具体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46号)规定执行。
4.艺术院校(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08〕1号)执行。
5.体育院校(专业)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08〕2号)执行。
6.中学免试保送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和我省《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45号)执行。
7.关于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南京军区空军招飞选拔中心,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8.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在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规定处理。其中:
(1)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3)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2.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其中,对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给予限制或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十四、组织管理
2008年是我省实施新高考方案的第一年,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把做好高校招生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克服麻痹和懈怠思想,确保今年高校招生的各项任务安全、平稳、顺利、圆满地完成。
1.切实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招生考试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完善与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执行招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今年我省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地进行。
2.加强安全保密建设,确保考试安全。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要进一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发展,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考点的硬件建设;健全和完善各种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要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命题、试卷印制及运输、试卷保管、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万无一失。
3.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严肃性出发,针对考务管理相对薄弱和考试违规事件多发的地区,加大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4.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实施“阳光高考”。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依法治招,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5.强化服务,办人民满意的高考。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一切为了考生,为了一切考生”的工作目标,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坚持信息公开,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
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一考试
江苏省考试时间安排表
日
科 期
目
时
间 |
6月7日 |
6月8日 |
6月9日 |
上午 |
语文
9:00—11:30
(选测历史科目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 |
|
物理、历史
9:00—10:40
(两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
下午 |
数学
15:00—17:00
(选测物理科目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 |
外语
15:00—17:00 |
化学、生物
政治、地理
15:00—16:40
(4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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