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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10日

内容导读:

  六、入学事项及待遇:

  1、新生凭“专业准考证”、“文化准考证”、“专业合格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3、在校就读期间,学校实行奖学金,特困生减免学费及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帮助品学兼优或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4、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①本科:绘画类、艺术设计类专业15000元/学年、美术教育专业13000元/学年,摄影专业9000元/学年、美术史论专业7000元/学年

  ②专科(高职):9000元/学年

  (2)住宿费:学院根据专业和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为准。

  (3)代办费:根据教学和军训等项工作的需要和不同专业、不同类型,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性收取。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材料费自理,享受公费医疗、转户口关系。

  6、我院在深圳、上海设有两个教学点,凡录取到以上教学点的新生,前两年分别在教学点学习,后两年回西安本院学习。

  7、学生毕业后实行国家政策指导,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报考美术教育系学生在四年的本科教学中,除学习美术专业课程以外,同时接受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普通话测试等课程的教学。在四年学业完成后获得本院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还可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

  七、其他事项:

  本院另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附属中专、成人教育学院(设有高起专、专升本、高起本)。简章另发,欢迎报考。

  本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考生由火车站乘5路、30路公共汽车在医学院下车向西500米即到)

  邮编:710065   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8247882、88222342、88221716(传真)   网址:www.xafa.edu.cn www.xafa.com.cn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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