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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0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来源:转载编辑:zhailiting发布时间:2010年8月25日

内容导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学网新闻频道

黑人保函[2010]337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
10
2
3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0
10
2
4

上午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40




4.考全科

01.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3.免1

01.物业管理

1.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物业经营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免2

01.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4.物业管理实务

1.免3

01.物业管理

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为首次考试,考试共4 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

  根据《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共有174人,名单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只有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试。

  报考级别2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4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及流程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核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条件严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报考级别1、级别3(报名表见附件3)的考生于2010年8月2日-8月6日到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报考级别2、级别4的考生首先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所选择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的考生登录省农垦总局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市地的考区。

  (一)网上报名(级别2、级别4)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8月6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8月2日-8月6日。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报名表(报考级别2、4的考生网上打印报名表,报考级别1、3的考生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原件、职称证书原件);报考级别1和级别3的考生还须携带建设厅注册部门开具的《物业管理实务》成绩合格证明。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省直考区现场资格审查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

  (三)网上交费(级别2、级别4)

  网上交费时间:2010年8月2日—8月8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9〕767号)以及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4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每人每科50元,《物业管理实务》每人每科60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重新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rsks.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录,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概不退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报名成功,没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报名无效。

  网上交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于2010年9月13日- 9月17日到资格审查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领取。

 

  三、准考证打印

  已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0年10月18日-10月21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10月21日前与报名考区的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场设置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只在省直考区设置考场,所有考生均在哈尔滨市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对《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六、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信息,考生可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查询,咨询电话:0451-8229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