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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

来源:本站编辑:yy发布时间:2011年5月12日

内容导读:2011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1年9月24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1年9月25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

  三、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应考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在外省市参加2009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本市老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2009年度准考证或网上下载打印的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确认点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一)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

  (三)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务费为70元,其余三科考务费每科50元。

  六、考生须知

  (一)《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应答时须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左右可查询成绩,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