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统考大纲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6日
内容导读:
三、考点变更分析
在本部分,我们将最新的考试大纲和去年的予以对照,找出其知识点的变化之处。
(一)刑法学部分
刑法学部分变化不大,甚至我们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变化,考生遵循其“重点恒重”的原则掌握重点内容即可。同时应当关注立法层面的变化。
第三章第三节中对刑法因果关系一词的使用略有变化,但该知识点并无实质变化;
第六章第二节中将“继续犯的意义”这一知识点改为了“继续犯的法律后果”,但是从考试分析一书中来看,这个知识点的内容其实并没有变化,仍然是讲的继续犯的意义;第三节中同样是将连续犯的意义改为了连续犯的法律后果。
(二)民法学部分
民法学部分基本上没有变化。
(三)法理学部分
第二章第一节中删除了对第二、第三两个知识点的简述,实质上并无变化;
第五章第一节中,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大纲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制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改为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其考点并无实质变化;
第九章第二节执法的原则增加了合理性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两个知识点。
(四)宪法学部分
第一章第一节新增“宪法与宪政”考点,包括两个方面,即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章第三节将“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改为“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包括其内容和制度完善两个方面;
第三章第三节选举制度,考点三选举的民主程序中新增“辞职”;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国籍的概念”这一知识点;
第五章第二节,新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制度”两个知识点。
(五)中国法制史部分
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
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
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四、考试预测及相关建议
综合看来,今年的考试大纲相比于去年,并无太大的变化,尤其是专业课部分,综合课部分虽有变化,但都是一些细微的知识点的增减,对于整个考试来讲影响不大。考生总体的复习计划无需做大的调整,在复习的时候对新增考点予以加倍注意即可,——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那样,对于考试大纲中新增的考点无论怎么强调其重要性都不为过,所以对新增的考点一定要彻底掌握!
同时在备考过程中,大家一定要分清各个科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复习,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万万不可不分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切记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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