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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硕联考考试—中国法理学指导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7月27日

内容导读:

 第四章  法律的作用

  第一节  法律的作用的概念含义

  一、法律的作用的概念含义

  法律的作用的定义概念;法律的作用的实质。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与法的社会作用

  从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律具有规范作用;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律具有社会作用。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第二节  法律的规范作用

  一、法律的指引作用

  二、法律的评价作用

  三、法律的预测作用

  四、法律的教育作用

  五、法律的强制作用

  第三节  法律的社会作用

  一、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法律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法律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法律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二、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法律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法律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法律促进教育、科学、文化的发展等。

  第四节  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四节  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二、当代中国法律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当代中国法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二、当代中国法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五节  法律的作用的局限性

  一、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人的行为,法律调整的范围不是无限的

  二、法律的特性,如概括性、稳定性、滞后性、普遍性等,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复杂性等之间存在着矛盾

  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四、法律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含义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的定义概念;法律制定的特征。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立法权的概念;立法体制的概念;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一元制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第二节  法律制定的原则

  一、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制定的依据、权限、程序等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二、科学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三、民主性原则

  法律制定必须从最大多数人的最根本利益出发;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具有民主性。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程序

  一、法律制定程序的概念

  二、法律案的提出

  三、法律案的审议

  四、法律草案的表决

  五、法律的公布

  第四节  法律的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二、法律对人的效力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遵循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我国法律对中国人的效力;我国法律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三、法律的空间效力

  法律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的域内效力;法律的域外效力。

  四、法律的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的概念;法律生效的时间;法律效力终止的时间;法律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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