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辅导:民法代理真题解析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7年6月25日
内容导读:
下面再看看代理中的一个重点:表见代理。
2005年真题: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要求分析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制度构成和制度价值)。
答案要点:
(1)本条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
(2)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3)该制度起协调本人利益和相对人利益的作用,通过对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起到维护交易安全的目的。(1分)
(4)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①代理人无代理权。(1分)
②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1分)
③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代理人有代理权。(1分)
④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1分)
(5)表见代理成立后,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1分)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享有其权利,承担其义务。(1分)被代理人有权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1分)
法条分析题是比较基础的,类似的04年还考过一道表见代理的基础题:
57、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该题就不再赘述了。
最后我们再看一道05年大案例题:
60.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一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
(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
答案要点:
(1)委托合同效力待定(3分)。因为李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父母是否追认而定(2分)。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3分)。因为其委托人事先授权,行为的效果则直接由委托人承受(2分)。
(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自己(3分)。因为一个月后,李勇即在法律上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其法定代理人确认其行为效力(2分)。
解析:
(1)同答案。这里提醒各位考生要牢记行为能力的年龄和特殊情况。
(2)代理人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如果代理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无法履行代理职责。据此,李勇不能实际享有姚刚授予的代理权。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仍然有效。
(3)李勇与陈瑞签订的音响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李勇签订该合同时为17周岁零11个月,过一个月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定代理人,当然也谈不上其法定代理人确认了。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