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试题分析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7年6月22日
内容导读:
法理学的分析题
这道其实是一道辨析题,题目是这样的:立法是国家机关按照各自的需要创制法律文件的活动。如果大家准确地掌握了立法的概念,这道题是非常容易做的。立法的准确概念是,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经授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因此,可以看出本题至少有5处值得商榷。第一,“国家机关”,准确的表述应该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因为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立法权是国家权利体系中最重要的最核心的权利,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来承担的。第二,“按照各自的需要”,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的活动,现代国家都非常注重立法程序的规范化和格式化,以此来保证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可能按照国家机关各自的需要来进行。第三,“创制”,立法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的综合性法律活动,它不仅包括创制还包括认可、修改、废止等活动。第四,“法律文件”,立法不仅针对法律还针对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产生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第五,“活动”,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立法技术的高低不仅仅是一个外在形式的问题,而且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宪法的分析题
首先,甲的言论自由是在宪法的保护范围之内。法律依据是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法律权利,国家的立法与行政活动都不得随意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当然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也要做出某些限制。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公民不得用言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宣传与煽动,但是本题中公务员甲以遭受非议的公共工程为背景,讥毁时弊,通过短信和网络的方式传给朋友并不像县公安局所说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是属于公民正常的言论表达自由。第二小题,县公安局侵犯了公务员甲的宪法权利是:1、言论自由,2、财产权,3、人身自由,4、人格尊严权,5、违背宪法中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法制史的分析题
第一小题,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厩律三篇。第二小题,九章律将带有刑法总则规定的《具律》放在了法典的中间,失去了统领全篇的作用,这是九章律的体制缺陷。第三小题,曹魏律相对于九章律的变化是:1、九章律是9篇,而曹魏律是18篇;2、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3、“八议”入律;4、改革刑法。
第四小题,晋律篇章结构的变化:1、晋律是20篇;2、新增法例;3、增加律注。唐律篇章结构的变化:1、唐律是12篇,500条;2、将疏议附于律后合编在一起。
论述题
今年的论述题考查的重点仍然是法治,我想都应当在大家复习备考主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中。题目是:联系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论述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看到这道题目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回答“依法治国”的概念,其次是简要回答实施“依法治国”的原因,第三重点回答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也就是“依法治国”的措施。最后简要回答依法治国的意义,这样整道题就非常全面了。
总之,今年所有的考题都可以在考试分析上找到原型,进一步突出了考试分析的作用,06年12月份,我曾经在《北京考试报》上写过一篇小文章,其中谈到一点就是如何对待考试指南和考试分析的问题,由于法律硕士的命题是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的,所以考试分析是最权威的指导用书。当然,考试指南也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在复习的基础阶段,对于没有法律基础的广大考生来说还是非常有必要认真对待的。8月份以后建议大家以考试分析为准,之前可以二者相结合进行复习。第二,不要盲目迷信押题,应当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就拿今年来说,我相信很多同学没有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以及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措施作为重点来复习,这样就会造成比较多的失分现象,希望08年考生能引以为鉴。最后,祝07年的广大法硕考生取得优异的成绩。
老师简介:刘新群 专业课辅导老师,教育部大学生在线法学专业资深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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