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SAT / AP / 高复新闻
正文
字体:

合肥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6日

内容导读: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一般要求考生各项科目皆达到及格线,除艺术类及高水平运动员外,一般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不含安徽省)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格检查、所在省(市、区)专业课统考成绩合格(不要求统考的省市除外)、文化课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分(专业加试总分×60%+文化课总分×40%)择优录取。

  参加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全国排序)前三名的考生享受加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生源状况良好省(市、区)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10%,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名单,学校根据网上公示,并在各省市备案的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高考结果(一级以上运动员根据我校文化考核结果)及已被网上三级公示过达到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第二十六条 我校安排了60名招生计划,用于解决生源状况良好省(市、区)重点录取分数线以上高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符合第二十四条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10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其第三及以后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三十条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经各省级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三十一条 除在安徽、江苏两省各招收一名女性国防生外,其他国防生计划只招收男性国防生。

  第三十二条 为执行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在全校部分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英语(Q吧)教学)”,敬请考生注意。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或我校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组织新生进行英语考试,根据新生的考试成绩及英语基础进行英语分级教学。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照我校在校生奖学金标准,特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本校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新生入学时,预收一定数额的学费,学年末按学生两学期学籍注册费及所修学分统一结算。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

  各专业预收学费如下:

  1、艺术设计专业预收7000元/生·年;

  2、以下专业预收5500元/生·年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车辆工程、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贸易)、广告学。

  3、以下专业预收5000元/生·年

  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工业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应用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思想政治教育、法学、财政学、工程力学。

  学生住宿条件及收费标准:4人/间,1200元/生·年。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0551-2901095、2901096、2905427(带传真)

  网址:www.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邮政编码:230009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