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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5日

内容导读:

录取规则:

  1、我校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进档考生以高考(Q吧)总分为录取依据。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相关科目主要考查语文、外语成绩。理科考生相关科目主要考查数学和外语成绩。

  2、我校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一志愿考生;在京一批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视具体情况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录取人数一般为在京招生计划总数的10%左右。

  3、我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4、我校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没有专业级差。填报专业志愿时主要考虑考生的兴趣和分数水平。

  5、我校进行专业调剂的原则是:专业志愿全部填报师范专业者,只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全部填报为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专业志愿中既填报了师范专业又填报了非师范专业的,可以在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两个范围内调剂。

  6、考生加分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提档和分专业时都考虑加分因素。

  7、对于与我校签订了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录取。

  8、艺术类专业参加全国艺术类专业提前录取。文理兼收。2008年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联考且取得合格证,方可按我校录取规则录取。

  9、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考,所有考生的数学成绩都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计划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专业时考虑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

  10、报考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素描考试必须及格。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实际分数乘以系数,折合成满分750分后再计算)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11、音乐学院各专业录取方法:

  ①音乐学(师范)专业:专业课成绩占60%(按满分750分折合),文化课成绩占4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划线,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择优录取,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③录音艺术专业:专业课成绩占40%(按满分750分折合),文化课成绩占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录取时还要参考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

  ④音乐学(师范)专业、音乐学(作曲、指挥及表演)专业将统一按音乐学录取。学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志愿一栏以上两个专业方向只填写音乐学。学生在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认真填写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信息,以此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

  12、报考小学教育(美术、音乐)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前提下,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实际分数乘以系数,折合成满分750分后再计算)的3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的70%相加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作为参考。

  13、统招生学费标准:文理科专业5000元/年;外语类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以上学费标准以2008年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为准。

  14、我校京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以上内容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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