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网(
http://zs.njmu.edu.cn)或校园网(
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3443,02586862670,02586862667。
第
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08年南京医科大学面向江苏、北京、浙江、福建、安徽、山东、新疆、西藏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布在20个专业方向。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招办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 我校2008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兼招专业类可选测物理或历史。
自然科学类专业有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儿科医学方向)、口腔医学(七年制)、法医学(六年制医学司法鉴定方向);五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药学(临床药学方向)、医学检验;四年制:药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技术。兼招类专业有公共事业管理(六年制卫生法学方向);四年制: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与管理方向)、英语(Q吧);“3+2”模式的护理学(国际课程实验班)。此仅为江苏省专业选考要求,其他省市选考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本一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本二批次要求选测科目为B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
第十七条 对符合我校选测科目要求及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的进档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则加5分参加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考生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仍相同,优先录取选测化学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或六年制专业的考生,如未达该专业录取线,不影响所填报的四、五年制专业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南京医科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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