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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河海大学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河海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河海大学对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七条  河海大学对专业志愿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每两个连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不超过3分)。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河海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照顾政策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的高校,面向全国实行招生。凡申请河海大学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保送生且经学校测试达到认定要求的考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河海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河海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河海大学200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和《河海大学200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河海大学面向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陕西等省招收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培养的国防生7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国防生招生政策实施录取。
第二十一条  河海大学招生专业除国防生招生专业、英语专业及常州校区各专业限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二条  河海大学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国防生招生专业对男女性别有要求外,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河海大学所有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需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十四条  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河海大学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及奖贷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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