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上海市2012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已完成,笔试和面试都合格的考生请按下列时间领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领取要求
(一)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代领者凭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考生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 领取时间
2012年11月15日-2012年11月17日(含周六,上午9:00~11:15,下午12:30~15:30)。
三、领取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900号305室。
特别提醒:由于本项考试合格证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如遗失目前不能补办,请妥善保管,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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