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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质量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

来源:本站编辑:yy发布时间:2011年9月7日

内容导读:2012质量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介绍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报名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质量工程师证书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题型 满 分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3小时
客观题
150分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3小时
客观题
150分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3小时
客观题
170分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3小时
客观题
1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