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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口语考试大纲成国家文字规范

来源:转载编辑:Yan发布时间:2011年7月27日

内容导读:《汉语口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成为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汉语口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成为国家语言文字规范
  《汉语口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语言文字规范,经教育部、国家语委批准,于2010年10月19日发布,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来源:学网)
  《汉语口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由天津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中心起草。该规范规定了母语非汉语人群及华人华裔在日常生活领域运用汉语口语交际的水平等级标准及其测试大纲,适用于母语非汉语人群及华人华裔的汉语口语水平测试。该规范将汉语口语水平等级标准规定为三等九级,即初、中、高三等,每等分三级;规定了测试的名称、性质、目的、对象、方式、范围、题型、样题和成绩评定,给出了测试词语表。汉语口语测试的范围是测试词语表的常用口语词语和日常生活领域的常见口语交际。测试词语表分初等(2100条)、中等(3100条)、高等(3100条)三个等,共8300条词语。日常生活领域包括最基本生活领域、较广泛生活领域、更广泛生活领域等三个基本层级的三十个具体区域。主要测试应试人日常生活领域运用汉语口语交际的语音水平、理解水平和表达水平。测试方式采用计算机辅助人工测试,应试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某一等的测试。各等均为七道题,试题难度不同。该规范借鉴国际先进的语言测试理念,从语言习得的规律和交际情景的需要出发,将中国文化融入到测试内容之中,体现了口语测试的交互性、任务性、真实性、开放性,突出了汉语口语专项测试的特色,适应了不同层次应试者衡量自身汉语口语水平的需要。该规范即将由语文出版社出版。
  《汉语口语水平等级标准及测试大纲》语言文字规范的发布,将有利于促进汉语国际教育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帮助母语非汉语人士和华人华裔学习汉语,对汉语的国际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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