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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须知

来源:本站编辑:YY发布时间:2011年5月17日

内容导读: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

土地估价师考试介绍

  土地估价师成绩管理:单科合格成绩实行三年有效、滚动管理。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考科目的合格者取得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用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4.不具备上述1、2、3条要求的,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下列情况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
  自2008年起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考区接受香港和澳门人士的报名,凡符合《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报名。学历是经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视同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学历,工作经历与内陆名称相似,如:不动产管理、不动产研究、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不动产估价、不动产测绘等。
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9∶3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10∶30-12∶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14∶30-17∶00

  9月16日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9∶00-11∶3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