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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研究修改司法考试办法完善司考政策

来源:转载编辑:JY发布时间:2011年2月22日

内容导读:最高院研究修改司法考试办法完善司考政策
  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目前全国共有基层人民法院3115个,人民法庭9880个,基层法院法官148003人。2010年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共审结案件9337669件,占全国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89.43%。其中,执结案件数量为2425652件,占全国法院执结案件总数的96.71%。为了夯实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工作职能,最高法院日前制定出台了《意见》。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意见》包括4个部分共27条,突出“以审判工作为中心、队伍建设为根本、物质装备为保障”作为基本思路,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 
  为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和法官短缺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完善省级统一招录政策,坚持开展选调生工作,努力拓宽法官来源范围渠道。规范、加强编制管理、使用和督查,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办案人员分编倾斜政策和原则,推动建立适应审判工作发展要求的编制增补机制。加大中央关于解决提前离岗离职政策的执行、督察力度,优化队伍结构,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减少并杜绝审判资源浪费。 
  《意见》指出,到2012年,省级以上人民法院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考录。有效解决“不愿去、出不来、留不住”问题,把人民法庭作为培养、锻炼、选拔法院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重要基地。 
  为解决西部法官通过司法考试难的问题,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称,最高法院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司法考试办法,完善司法考试政策,适当放宽司法考试录取通过标准,扩大在职法律职业人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试点范围,直接、快速、有效解决西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短缺问题。 
  为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语言文化、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将制定旨在吸引本地人才的招录政策,引导、鼓励、支持熟悉民族语言、适应当地环境的优秀少数民族和本地汉族人才充实法官队伍。加大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培养力度,积极研究建立双语法官培训基地。 
  此外,《意见》还规定将进一步拓展对下监督指导,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民生审判质量,方便人民群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