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民办校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何时成真
来源:转载编辑:pathfinder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5日
内容导读: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了民办教育的长足发展。但是,说起办学经历,一些校长却颇多苦衷,关键的问题就是关于教师队伍的地位与待遇。
日前,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委员会与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联合主办的民办中小学校长研修班在北京举办。来自各地的民办中小学校长普遍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了民办教育的长足发展。但是,说起办学经历,一些校长却颇多苦衷,关键的问题就是关于教师队伍的地位与待遇。一位校长感叹,我们的教师好像后娘养的娃儿,经常被忽视。
教师队伍流动大且青黄不接
作为一所民办学校的校长,陕西延安市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学校的薛静最想知道的是,如何才能让自己学校的教师队伍稳定下来。“我们花了大量的成本,对新招来的教师进行培训,但培训完了,这些教师却想走就走。而再新招教师,还要开展培训,由此,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
为此,薛静经常处于矛盾中:不对教师进行培训,教育教学质量上不去;培训吧,投入与回报实在不成比例。说到原因,薛静认为最根本的是由于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养老、评职晋级等方面存在差别,所以学校留不住人。
同样,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中英文学校副校长余胜仓也有同样的感受,他所在的学校也面临教师队伍不稳定、青黄不接的问题。回顾办学经历,他不禁留恋起上世纪90年代的“美好时光”:那时,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特区,工资待遇明显比内地要高出很多,深圳引进人才的政策也比较宽松,学校吸引了一批有经验的外地优秀教师。而现如今,局面却完全不一样了,40岁左右的骨干教师越来越少,新来的教师也是走马灯一样地流动。
渴望与公办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李玲是青岛榉园学校校长,作为民办学校的校长,有时很为自己学校的教师抱不平。她说,学校有许多教师很优秀,但却没有任何评职晋级、得到肯定的机会。虽然从理论和法律上说,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可现实中却远远达不到同等。比如教师在评职称、评优、公开课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公办学校教师优先。她告诉记者,前不久,学校所在的区级新教师比武中,该校的语文、数学、外语教师都名列前茅,但到了市级就一个也上不了。
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董事长王春玲介绍,民办学校的教师许多都是在全国各地招聘的,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评称职。按照政策,如果教师不是北京户口,就不能在北京评职称,但是,又因为这些教师不在户口所在地任教,所以不可能回当地评职称。其次是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民办学校教师基本不被考虑。学校已经不厌其烦地申请了8年,希望能有少量的名额给到学校,但到现在也没有看到希望。没办法,学校内部出台了一个学校自己的职称系列,并根据这一职称系列确定教师待遇,但这与全国的职称接不上轨。还有就是生活待遇问题,包括有北京户籍的民办教师,退休待遇都远低于公办学校教师,虽然学校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但最后民办教师退休待遇并不是按教师对待的。
湖北某民办校校长感叹,在目前的境况下,民办学校教师好像是后娘养的孩子。据他反映,不光是教师问题,在许多本该同等对待的问题上,民办学校得到的往往是不平等待遇,比如有的地方针对农村中小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的学生就没有被纳入。
急需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曾参与《民办教育促进法》调研与制定工作的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认为,民办教育的出现为教育增加了活力,但目前确实面临许多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
张文说,民办校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有关《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配套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在税收、财务制度及政府该如何管理与扶助等方面的配套制度不完善,这直接导致民办学校产权不明晰,进而影响学校的管理及办学积极性。
二是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定位不明确,在民办学校申请登记时,性质为“民办非企业”,这一似是而非的定性就直接导致了教师地位、财务制度等许多配套制度没有确定依据。不是企业是什么?举办学校的主体身份不明确,导致许多配套制度也很难明确。由于没有明确相关的配套制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也大打折扣。许多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来说就如同是“消防队员”,民办学校出事了,教育行政部门才来救火,而平时的监管却是缺位的。
张文同时认为,除了外部制度环境的因素,当前民办中小学还需要练好内功。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上真正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即决策与执行相互依存和制约的结构,真正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范财务管理及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在当前的办学环境下胜出,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