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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注册及认证

来源:本站编辑:发布时间:2009年5月9日

内容导读: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工作,系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监管,督促和保证中外合作办学提高办学质量,特别是保护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利益的四项重要措施之一。
   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工作,系教育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监管,督促和保证中外合作办学提高办学质量,特别是保护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利益的四项重要措施之一。中外合作办学者应按照证书发放的要求和标准办学,规范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提醒广大就学者,务必认真了解和核查办学者提供的与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相关的信息。 [b]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说明[/b]   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注册工作,是教育部建立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切实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过程的行政监管,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和认证工作,督促中外合作办学者提高办学质量,保护学生和办学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工作的统筹管理,教育部将先试点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库,并从2008年新入学的就读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开始对所获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目前,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办学单位颁发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提交,学生个人证书认证申请和个人申请认证注册号查询。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主办方提交认证注册信息程序。

  中方合作办学者负责证书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提交工作,应当在学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内完成。认证注册信息的收集统一按《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注册信息表》格式,以纸介质和WORD文档两种方式提交。学生就读期间,注册信息发生变动的,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将变动情况及时报经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更改。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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