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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职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报考条件及考试大纲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10年9月1日

内容导读:

公共管理硕士(MPA)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长安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长安大学、宁波大学。

2010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院校及限额(100所)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100(另与国家行政学院联合培养170人)
中国人民大学
100
清华大学
10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60
北京理工大学
50
北京科技大学
35
中国农业大学
40
北京师范大学
65
中央财经大学
50
中央民族大学
50
中国政法大学
50
南开大学
100
天津大学
55
天津师范大学
50
天津财经大学
50
河北大学
65
燕山大学
50
山西大学
50
山西财经大学
50
内蒙古大学
65(另为内蒙古自治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20人)
内蒙古师范大学
40
辽宁大学
40
大连理工大学
50
东北大学
60
大连海事大学
50
辽宁师范大学
40
沈阳师范大学
30
东北财经大学
50
吉林大学
100
东北师范大学
50
黑龙江大学
50
哈尔滨工业大学
50
哈尔滨工程大学
50
复旦大学
100
同济大学
100
上海交通大学
100
华东理工大学
100
华东师范大学
100
上海财经大学
100
华东政法大学
50
南京大学
100
苏州大学
100
东南大学
100
南京理工大学
45
中国矿业大学
徐州校区50      北京校区35
南京农业大学
65
扬州大学
65
新疆大学
45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100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00
浙江大学
100(另与西部开发办联合培养50人)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浙江师范大学
75
宁波大学
100
安徽大学
50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50
合肥工业大学
100
厦门大学
100
华侨大学
50
福建师范大学
50
南昌大学
55
江西财经大学
50
山东大学
75
中国海洋大学
50
山东师范大学
50
青岛大学
50
山东财政学院
50
郑州大学
60
河南大学
50
武汉大学
100
华中科技大学
55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校区35
北京校区35     
武汉理工大学
50
华中师范大学
50
湖北大学
4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0
湘潭大学
55
湖南大学
100
中南大学
50
湖南师范大学
50
中山大学
100
暨南大学
50
华南理工大学
70
华南师范大学
50
广西大学
75
海南大学
50
重庆大学
100
四川大学
100
西南交通大学
50
电子科技大学
50
西南财经大学
100
贵州大学
50
云南大学
100
云南财经大学
100
西北大学
50
西安交通大学
100
西北工业大学
100
长安大学
50
兰州大学
50
西北师范大学
50
青海民族大学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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