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在职硕士新闻
正文
字体:

2010年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报考条件及考试大纲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10年9月1日

内容导读:

法律硕士(J.M)

(一)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黑龙江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2010年在职法硕招生院校及招生简章(80所)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

100

中国人民大学

100

清华大学

100

北方工业大学

50

北京师范大学

40

中央财经大学

5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7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50

中央民族大学

30

中国政法大学

100(另外,分别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45人、45人)

南开大学

100

天津师范大学

50

河北大学

50

河北经贸大学

40

山西大学

50

内蒙古大学

100

辽宁大学

65

大连海事大学

100

沈阳师范大学

30

东北财经大学

6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45

吉林大学

75

黑龙江大学

75

复旦大学

100

同济大学

60

上海交通大学

100

上海财经大学

50

华东政法大学

100

上海大学

40

南京大学

100

苏州大学

100

东南大学

50

南京师范大学

100

浙江大学

100

浙江工商大学

50

宁波大学

50

安徽大学

100

安徽财经大学 

45

厦门大学

100

华侨大学

100

单位名称

招生限额

福州大学

50

南昌大学

100

江西师范大学

45

江西财经大学

100

山东大学

100

中国海洋大学

50

青岛大学

50

烟台大学

50

郑州大学

90

河南大学

50

武汉大学

80

华中科技大学

50

华中师范大学

5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5

中南民族大学

40

湘潭大学

50

湖南大学

50

中南大学

45

湖南师范大学

50

中山大学

100

暨南大学

65

华南理工大学

50

深圳大学

40

广东商学院

30

广西师范大学

50

海南大学

50

重庆大学

50

西南政法大学

100

四川大学

100

西南财经大学

75

贵州大学

50

云南大学

100

西北大学

35

西安交通大学

40

西北政法大学

100(另外,为西藏自治区培养20人)

兰州大学

50

青海民族大学

45

新疆大学

50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50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

50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