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7月14日
内容导读: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约120人(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名额分配预定方案:作曲系、电子音乐、指挥系共20名;音乐学系21名;音乐教育系10名;音乐治疗、提琴制作、音乐声学共5名;声歌系8名;钢琴系9名;管弦系18名;民乐系18名;教务处直属5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在非音乐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专业学习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两名)。
1.符合第(一)条中的1,3,4各项要求。
2.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本科毕业、在高校工作满两年者,可以兼报“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请见《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中央音乐学院2009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考试
考试报名:专业考试网上报名和统考网上报名。
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详见附件一(yjs.ccom.edu.cn/)。
考试科目:初试:专业主科;复试:专业基础科目、外语听力、政治、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德语)。专业科目考试要求详见附件二;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参见附件三、附件四(yjs.ccom.edu.cn/)。
注:我院不开设日语和俄语课程。
报名、考试的具体事宜请见下表:
日期 |
内容 |
要求及注意事项 |
2008年7月1日—9月6日 |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留存报名表(交材料时需提交)。 |
时间:7月1日8:00— 9月6日23:00 网址: http://yjs.ccom.edu.cn/ |
9月7日—8日 |
1.本地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部提交所有报名材料。 网址: yjs.ccom.edu.cn 2.外地考生可以特快专递邮寄所有报名材料(其中证件寄复印件,领准考证时验原件;邮寄截止日期为9月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 |
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务必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 2.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 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均验原件)及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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