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辅导:故意犯罪停止形态解析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8月8日
内容导读: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是法硕考试中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往往与分则的具体案例相结合让考生分析,而且考察方式非常灵活。本期法硕专题就着重谈一下该考点的复习和解题方法。
我们先抽象地分析一个犯罪行为:
(1)首先,行为人要先产生犯罪意图,再有犯意流露的行为,此时尚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这属于犯罪的预备行为,此时已经可以构成犯罪了。
如果在此时行为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使该犯罪行为停止下来而不再发展,则是犯罪预备;
此处要特别注意:犯罪预备和犯罪的预备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预备行为是指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是一种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在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时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而使犯罪停止下来的一种情况。
(3)如果该预备行为未受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干扰,行为人着手实行了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使得犯罪行为停止下来,则是犯罪未遂;
(4)如果行为人未受干扰,继续实行犯罪直至具备了某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则是犯罪既遂,此时仍属于犯罪的停止形态,但它是因为完成了犯罪才停止下来;
(5)如果在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使得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则是犯罪中止。
下面,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来进一步理解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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