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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兽医硕士报考指南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2月7日

内容导读:

  一.报考条件

  1. 从事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方面相关技术、管理或培训工作的在职人员;

  2.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 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 本科毕业学历,4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者;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兽医相关实践经验者;

  3.工作业绩突出;

  二.招收培养工程、农业推广、兽医硕士生的单位及领域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①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CT);

  ②兽医基础知识综合(含动物学、动物生理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

  ③专业考试或相关测试。

  (二)考试方式

  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为全国的联考,所考科目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为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04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束。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和兽医基础知识综合考试。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考本校兽医硕士研究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和兽医基础知识综合考试成绩合格线。

  第二阶段,考生参加所报考的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或相关测试。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试行)、兽医基础知识综合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或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三)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兽医基础知识综合考试命题依据《在职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第二版)》(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出版)。

  四.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而未获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单位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20%)。

  2.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而未获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录取人数自行确定的单位不得超过录取总人数的10%)。

  3.兽医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4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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