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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6日

内容导读:

一、总则

第一条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以下统称学校)为确保招生录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代码:11318,为江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办学地址: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西大街605号(枫林校区),南昌市红角洲学府大道589号(红角洲校区);邮政编码:330013、330038。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专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等,以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三、志愿填报

第六条  报考学校的考生都应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相应本(含三校生本科)、专科志愿栏内填报志愿。

四、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政策性加分,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划定的相应层次的分数线(最低控制线)。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按“志愿优先,分数排队” 的原则进行录取。优先满足以第一志愿投档到我校考生的专业要求;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英语、日语本科专业招生需要口试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英语、日语本科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必须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英语课目高考成绩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未达要求者,不予录取该专业;英语和英语导游专科(高职)专业以志愿为主,有口试成绩者优先录取。

旅游管理本科专业要求:参考身高情况,女生160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者优先。

第十条  体育类招生规则为:普通体育类专业招生,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及全国高考,专业成绩取得本科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体育本科专业,专业成绩取得专科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体育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艺术类招生规则为:学校对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除江西省以外)均组织专业合格加试(以下简称:校考)。

本科录取时,江西省考生按江西省招生办的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其他省考生必须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我校基本录取条件,并获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对文化上线的,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以校考专业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按6:4的比例折算,即:文化成绩×100×40%/文化满分+专业成绩×100×60%/专业满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生计划的1:1录取。专科(高职)录取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专科专业合格证或同类院校专科专业合格证,对文化上线,并取得专科合格证的考生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直到录满为止。

第十二条  单独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专业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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