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6日
内容导读:
五、报到注册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都必须按时报到入学,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来报到者,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综合情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则或确定有舞弊行为者一律作退学处理。
六、资助、奖励
第十四条 为保证家境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了“奖、免、助、贷、补”和“接受社会捐助”的资助体系,运用多种途径资助特困生,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每学期还可申请获得奖学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学校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组织的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通过适量的课余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缓解困难程度和补贴生活费用。
第十五条 为鼓励优秀新生报考并就读我校,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制度,重点对第一志愿和高分新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可进入我校校园网查询。
七、毕业生就业
第十六条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有专门的就业部门负责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每年都要召开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联系就业单位。在全国各地建立了广泛的实习与就业工作基地,历届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均在85%左右,高于全省本科院校平均就业率,学校是多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八、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向社会作出“六公开”、“六不准”的庄严承诺。
“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违规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3831305;E-mail: jijs@jxstnu.cn
第十八条 学校在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结果在我校校园网上及时公布,考生可进入我校校园网进行查询。
第十九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按考生在本人电子档案中所留的地址用特快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请注意查收,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代领和截留。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更没有所谓的“小计划”和计划外招生。学校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价格收费,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挂钩的额外费用。
如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学校名义招生,纯属欺骗,与学校无关,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九、招生咨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职能部门为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91—3831989,3831979,3831975,3831976,
传真:0791—3831321,
招生办公电话:0791—3831320,3823264。
网址:www.jxstnu.cn,考生录取情况可进入我校校园网查询。
十、其它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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