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3日
内容导读:
为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2008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学校全称为: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学校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邮编:210089。
二、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我校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三、学校概况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座落在南京大学浦口校区西侧,校园风景秀丽,设施齐全。她传承百年名校--南京大学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理念,依托南京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民办机制和办学模式。在加强基础的同时,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四、报考条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2008年各省高考录取办法,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外语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我院按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类(文)、自然科学专业类(理)两大类招生。(江苏省计划中增设兼报类专业)。对江苏考生按照考生选考历史抑或物理区分文理类别,另外一门选测科目不作特殊要求。各专业对选测科目的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所发布的招生计划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其他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传统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省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凡实行传统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4、对江苏省以外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进校。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总分进行排序。若三门成绩仍相同,则按数学成绩排序。
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二本专业需满足2B及以上),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先等级后分数(即投档分)的顺序进行专业安排。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A→A+B+→AB+→B+B+→A+B→AB→B+B→BB。等级相同时按照投档分顺序录取。若投档分相同,则按必测科目等级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无色盲、色弱。山东省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艺术加试,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山东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其它各省考生,均须参加当地美术类省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当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以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进行排序,顺序录取。如总分相同,以文化分高低排序。如总分和专业分均相同,以语文分数高低排序。
6、具有文艺、体育、科学技术等特长的考生,凭相关证书(含南京大学本部文、体特长生测试结论)到我院招办进行登记,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照顾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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