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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金陵学院2008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3日

内容导读: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普通类13000元/年,艺术类150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

退费办法:关于退(转)学收费规定。民办学校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按年度收费的学校,入学新生在三个月内(含三个月)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学费、住宿费。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学费、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或开除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因病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院设立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设立奖助学基金,接受社会和个人捐赠,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七、证书及颁发办法

证书类别: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大学金陵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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