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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3日

内容导读: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0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校区1: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282号 
  校区2: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2008级新生入学后全部在校区2就读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制:四年、五年或七年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查询。 
三、报考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护理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针灸推拿学专业男生优先,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65米,体重不得低于50公斤。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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