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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3日

内容导读: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 
  电子商务(国际课程实验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国际课程实验班)16000元/年;其它本科专业4600元/年。 
  2、住宿费:1200元/年—1500元/年。 
  3、学校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为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提高生源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学校还设有其它多项校级奖学金、院系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六、监督和保证 
  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主任的“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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