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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南京晓庄学院,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1460,在江苏省招生,学校代码为1120,中外合作办学代码为1720。

第三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jy.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五条 学校设有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高招生工作。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或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没有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学教育专业参照学前教育专业部颁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肝功能必须正常。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在招生简章上公布。学生进校后,体检复查不符合部颁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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