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京江学院
校 址:校本部(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梦溪校区(镇江市梦溪园巷30号)
桃花坞校区(镇江市桃花坞路130号)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对考生身体健康概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规则:
江苏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提前民办本科批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普通类第三批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C,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
3.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为: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4.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计算录取分,在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对选测科目要求的情况下,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如由于选测科目不符,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5.符合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
6.省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高中阶段)报考我校,同等条件优先录取,优先满足与其特长相关的专业志愿。
7.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英语专业须有口试成绩且达良好及以上。
8.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上线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分加专业分计综合分,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考生专业。
9.以上录取规则与江苏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江苏省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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