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其 它 省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按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学校平行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考生进档后,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符合所在省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4.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5.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的招生政策。
六、收费标准:培养费13000元/生·年,住宿费650—1200元/生·年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学位证书。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511-88780048、88780120
招办传真:0511-88791785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招办邮箱:zsb@ujs.edu.cn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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