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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为了保证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经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校址: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江苏省泰州市东风南路518号(邮编225300)

2、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3、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5、录取规则

⑴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⑵ 对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

⑶ 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外省考生,高考考试科目均按各省级招办的选科规定执行。江苏考生除报考理工科强化班须选测物理外,学业水平测试中对选测科目不限。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B1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报考我校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D级不得超过3门。

⑷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山东、内蒙古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其中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江苏、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四川、重庆、湖南、河南、甘肃、云南、宁夏、山西、黑龙江、福建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美术专业统考,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统考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⑸ 报考我校摄影专业的山东、内蒙古、甘肃、安徽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江苏考生须参加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并取得南京师范大学或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专业合格证,对其中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校考分相加成综合分,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⑹ 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山东、内蒙古、甘肃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对其中高考文化分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将根据专业校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的江苏、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四川、宁夏、新疆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音乐专业统考,对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根据专业统考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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