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4月18日发布2007年高考招生考试政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院长李瑞阳进行了具体介绍。
2007年招考政策的变化
1、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须发放合格证书,艺术类专业市统考不再单独划定本科合格线
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后,省级招办(招生院校)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证书,作为填报相关院校(专业)的凭证。其中校考合格证书发放数量的上限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原来为3-5倍)。
2007年,取得本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书的考生,既可报考艺术本科专业,也可报考艺术高职(专科)专业。
2、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分数线划定比例提高
教育部规定:从2007年开始,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一般不应低于本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原来为60%)。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
教育部下发的《2007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即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录取批次的专业志愿。
4、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专业招生文件规定:2007年起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全部调整在本科批次后、高职(专科)批次前进行。同样,本市艺术高职(专科)专业志愿的填报时间为7月底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
5、国防生专业招生全部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6、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列入提前批招生
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从2005年开始进入内地高校计划内招生,但前两年都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录取。经教育部批准,自2007年开始,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只须按内地高校一样来填报志愿,不须另行向两校报名,亦不需要面试。考生在提前批次填报两所高校的同时,也可按序填报本科第一批次的内地重点高校。若考生未被录取,仍有机会在填报的以下批次志愿中被投档录取。
7、考生被香港地区自主招生的高校录取,内地高校将不再录取
教育部规定: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珠海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07年普通高校秋季招生统一考试。招生院校自主接受学生报名,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有些院校还要进行测试、面试进行录取,7月7日前完成录取,凡被上述10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考生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以7月7日前考生按香港录取高校要求或交纳“留位费”或递交“确认书”为正式确认录取),内地高校不再予以录取。
8、除录取通知书外,录取考生还将收到信息确认表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7年开始,高等院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省级招办核准后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级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等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高等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连同省级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可通过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9、六门科目考试“一卷分叉”
为了兼顾使用一、二期课改教材的考生,2007年上海高考政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六门科目采用“一卷两分叉”形式,即同一份试卷包含所有考生必须做的试题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做的分叉试题。凡分叉试题,试卷上均有明确的提示语,考生在答分叉试题时,必须冷静仔细,看清每道试题的提示语后,再按要求答题。
10、本市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高校扩大到11所
本市2007年继续扩大自主招生改革的力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和上海震旦职业学院共11所高校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11所高校招生计划约为5660人。目前已实际录取报到5656人(2006年为6所高校,录取3401人)
11、体检工作更加体现人性化
2007年对于高考体检有异常体征和疾病预兆的考生,发放“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医学建议书分别为该疾病或症状的生理现象、病理提示、注意事项和报考限定,使考生对自己的疾病或症状有一定的了解,并针对自己的状况进行保养、治疗,选择与自己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专业。为保护考生的隐私,各体检站对特殊考生提供个别体检、单间体检和预约体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