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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2006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3月12日

内容导读: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招生专业、学制、名额》内容详见下面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少数民族青年可按定向生报考,录取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1、本简章公布的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报考。
  本院地址:上海市汾阳路20号
  电话:50540668  64376411或64370137×2137
  邮政编码:200031
  咨询招生事宜,请拨打声讯电话:021—16883218,查询成绩及录取与否,请拨打021—16886418。查询上年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请拨打021—16881718。
  本院网址:http:∥www. shcmusic. edu. cn

  2、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报名表(报名时领取);
    ⑵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⑷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⑸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华侨、港、澳地区及国外的考生,报名考试费500元。
    ⑹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06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6年2月16日—17日报名,2月18日起专业考试。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教学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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