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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10日

内容导读:

  各专业的初试、复试、三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系当日发布的通知。

  八、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美术、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除画纸、创作纸、草稿纸外,其它绘画工具一律自备。

  报考录音专业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演奏乐器自备。演唱、演奏无需伴奏。

  报考图片摄影方向参加复试现场拍摄的考生,自带相机,使用传统相机或数码相机拍摄均可。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如进入三试,请自备形体练功服、平底运动鞋。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与其他院校冲突,我院不予调整。

  3.报考表演专业进入三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体检(表演学院自行安排)。

  4.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凡报名时尚未提交生源所在地考生报名号及未通过艺术统考的考生,务必在3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生源所在地考生报名号及未通过艺术统考说明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逾期未交及隐瞒统考结果的责任自负。

  5.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填报高考志愿代码为各省自行编制)。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6.凡单报或本科兼报高职的考生在填写高考志愿时,必须同时正确填写所报考高职专业(含具体方向)的名称。否则学校将一律视为无高职志愿,将不被高职录取。

  7.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专业名称(含具体方向)填写在正确位置。

  8.同时领取我院二个专业《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第一志愿专业(含具体方向),第二志愿专业(含具体方向)。其最终录取专业以“考生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时的顺序为准。

  9. 请所有参加专业口试的考生,在办理手续时务必将能够接收《专业考试合格证》以及《录取通知书》的已填写详细地址的信封2个交至所在系(信封请考生自备)。

  10.请考生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特别是“继往病史”一栏。我院新生入学复查时,如发现体检结果与考生提供的“高考体检”中信息有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九、录取

  专业考试合格后,文化考试成绩参考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我院各专业录取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分本科和高职两个层次,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本科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导演专业(剪辑方向)、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特技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广告导演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虚拟空间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按专业成绩(占60%)与文化考试成绩(占40%)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后,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3.按文化考试成绩顺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其中,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高职录取原则为:考生必须同时持所在省《联考合格证》及北京电影学院《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按我院投放考生所在省的计划数,以专业排名顺序录取。

  影视表演专业(表演方向)、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照明设计方向)、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化妆方向)、文化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影视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如考生所在省出省线高于我院分数线的,依据省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出省线低于我院该专业分数线的,则依据我院分数线),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分省计划数专业考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编制来源计划工作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科、高职考生均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十、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本科、高职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本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4.本科、高职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十一、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十二、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1606600; (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010)8228331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乘车路线:

  从西直门乘375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从西客站乘21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乘21、103运通、304、323快、375、490、498、671、691、743、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学院网址:www.bfa.edu.cn

  注:本《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本科、高职招生简章》(含《报名登记表》)每份工本费10元,另有《北京电影学院专业介绍及考试辅导》每本工本费15元,邮购请另付邮资。为确保考生能够尽快收到索购的招生资料,请考生上我院校园网www.bfa.edu.cn“招生信息一栏中”详细查看邮寄办法。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

  北京电影学院方位图:

北京电影学院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声明:学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本科、高职专业考试的考前辅导班。凡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学院名义举办的考前辅导班,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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