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区2011年在职硕士全国联考报名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Rr发布时间: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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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宜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1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
科8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其中50元用于组织报名、考试等工作,30元用于命题、制卷、阅卷等工作。
(二)按照学位办〔2011〕28号文件精神,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7,考生和招生单位可于成绩下达后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由招生单位审查、存档。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有关学位的专业基础课(附件1中带▲号的科目)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阅卷,考试与全国联考科目同时进行,相关试卷的统一格式及传递程序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