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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名师杨卫东考前谈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6年7月27日

内容导读:

  王婷婷:关于避税的问题我们已经解释了不少。有网友提到了关于世界银行的问题,不是很清楚,目前来说世界银行包括哪几个部分,尤其是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现在到底属不属于世界银行的组成部分,我们教材里可能在教材阐述中包括三个部分,在下面的解释中又包括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这个问题请杨老师给大家解释一下?

  杨卫东:提这个问题的同学看书看得比较仔细,在教材里属于世界银行集团的在阵营里只提到了三个,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在教材的注释里提到了国际争端解决中心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所以严格上来讲,世界银行集团应该包括五个部分,这些都属于世界银行集团的组成部分。

  王婷婷:杨老师给了确切的答复,世界银行有五个部分组成。考试里同学们比较关心的是论述题和案例题部分,有许多案例题同学们不知道如何入手,该怎么答,在此请杨老师举几个比较重点或者比较常考的案例题,顺便在讲解过程中,给大家讲一点关于案例题的解答方法。

  杨卫东:首先回答一下怎么样去做案例分析题,无论是做国内法的案例分析还是做国际法的案例分析,它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求考生把具体的法律规范结合具体案件中所设定的事实,最终得出自己的结论。这是一个最基本分析案例题的方法,把具体的法律规范运用于案例中所设定的具体事实,最终得出对某一个问题的最终的结论,这是最基本的方法。我也想举国际货物贸易法里的案例,双方当事人究竟对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会产生一些分歧,大家要掌握一下,严格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里就以合同成立,一般性的规定,掌握这一般性的? 掌握一些例外性的规定,比如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独立的合同一样,它的成立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这样两个阶段,承诺到达发信人,国际贸易合同就成立了。但是也有例外的规定,联合国的公约提到了预期的承诺,和约一方主张合同已经成立了,双方的意思表示已经达成了一致,但是另外一方根据中间双方在协商签定合同的具体事实,他认为符合联合国国际货物贸易公约中例外的规定,比如说我虽然是预期承诺了,但是这种预期承诺不是由于承诺人自身的原因,而是由于在承诺传递过程中所出现的失误导致我的承诺预期,根据联合国国际货? 非你发件人毫无迟疑的或者及时通知承诺人,你这个预期承诺是无效承诺,这个承诺就认为是有效的,合同就应该是成立的。这还是基本的东西,还要具体掌握具体的概念,具体的制度,事实只是提供运用具体法律规范的媒介。最基本的还是要掌握基本的概念和基本的制度。

  王婷婷:请问杨老师一个问题,关于国际贸易支付利,信用证是比较重要的地方,请杨教授给大家分析信用证几种方式和各自的特点。

  杨卫东:信用证制度是目前在国际货物贸易支付里采用比较多的支付方式,教材里在介绍国际贸易支付制度介绍了三种支付方式,一种是汇付,一种是托收,第三种是信用证支付,从三种支付工具和支付制度所设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信用证支付所涉及的当事人非常多,因此采用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在涉及国际贸易支付的时候,都会将信用证支付方式和支付手段作为比较重要的出题的领域,书上对信用证支付主要的特点和其他之方式之间的区别,阐述非常清楚。如果出这样的案题,要掌握信用证支付的特点,有点像讲国内票据法的时候,? ,信用证支付同样具有无一性,就是信用证不和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时各方的合同关系为基础事实为原因,是独立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这样的特点使信用证制度和其他两种支付方式区别开来,前面两种都是商业信用,货物的出卖人能不能从货物的购买方收到货物的价款,完全取决于货物买售人的信用状况。信用证支付是银行信用,是可以直接向银行承担的支付货款的能力。在信用证制度的时候,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是纯粹的单据业务,办理信用证业务的银行,只要从形式上去考察单单是不是一致的,单证是不是一致的,比如提到的商? 不是一致的,如果说是一致的,那么银行就应该把款辅给货物的出买方,如果形式上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银行就可以拒付货款,这是最基本的特点。要了解信用证支付的具体规定,首先必须把信用证支付的整个流程,要认清楚,信用证是应开证人以及货物的买售方的邀请,向开证行提出开证的申请,由开证行接收了开证人的申请之后,会向他在货物出卖方所在地的分行或者其他的银行做进一步的指示。整个信用证支付首先应该建立在整个信用证流程清楚的认识,这中间的法律关系,这样一梳理就非常清楚了。再结合前面讲的信用证支付的几? 析案例的时候,就迎刃而解了。

  王婷婷:感谢杨老师的回答,想必大家对信用证制度有清晰的了解了。有网友问到,在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里,有大量的篇幅阐述了一些理论性的知识,比如说关于美国的主权大辩论还有美国的301条款等等,有很多网友都想知道,类似于这样理论性的知识,考试中会不会有这些问题考到。

  杨卫东:刚才在之前就已经谈论这个问题,教材的特点就是理论性强于规范性和运用性,关于1994年美国主权大辩论和对于美国301条款的评述,实际上是都是教授发表的论文,可以不做重要的考虑内容。第二章就是要求大家掌握的那四个基本原则,主要是根据1962年关于永久主权的决议和1974年一个宣言纲领一个宪章去回答什么是经济主权就可以了,至于其他的国际经济法的原则做一般性的掌握就可以了。

  王婷婷:时间过的非常快,转眼之间这次访谈的时间要结束了,虽然我们这次的访谈给大家回答的问题是有限的,但是我们杨教授在华夏大地教育网做的串讲里面把国际经济法概论的基础知识做了详细的阐述,在最后请杨老师为这次访谈做一下总结。

  杨卫东:非常高兴作为华夏大地自考网的特聘教师,在这之前为大家串讲国际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刚才和各位网友进行了差不多一个小时的交流,无论是串讲还是一个小时的交流,要想回答网友们所有的问题,也是不现实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去看在华夏大地教育网做的经济法的串讲,在串讲过程中,包括提供的脚本里,对国际经济法这门教材重点的知识应该说做了集中的总结和归纳,希望大家在两个星期的准备时间当中,除了教材之外,还希望大家去浏览一下华夏大地教育网关于经济法课程串讲的脚本。最后衷心地祝愿大? 过国际经济法概论这门课程的自学考试。谢谢。

  王婷婷:感谢杨教授为我们做的精彩访谈,访谈的时间虽然是比较短暂,但是各位网友关心的一些焦点问题,杨教授都已经做了精辟的阐述和分析,希望对同学有所帮助。再次感谢搜狐教育给我们老师和同学们之间提供了交流的平台,也非常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希望我们这次的考前预测以及访谈能给广大考生的考试有所帮助。同学在学习中遇到什么问题和困难,都可以随时与杨老师或者与我进行沟通,我们非常欢迎大家光临华夏大地教育网,就学习中的问题和考试中的各种问题进行交流,感谢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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