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取得我校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报考专业在户口所在省(区、市)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中日合作班)、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等美术类专业。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对于上海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上海市专业统考成绩;对于其他省(区、市)生源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按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等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40%。
4、凡我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名位居前20名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我校规定,优先录取。
七、学费标准和就读校区
1、学费标准
(1)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会展艺术与技术、艺术设计(服装表演与服装设计)等专业。10000元/学年。
(2)艺术设计(中日合作班)专业。国内三年学习期间30000元/学年;日本一年学习期间学费按赴日当年日本文化服装学院的标准执行(2006年日本文化服装学院的学费标准为860,000日元,住宿费标准为600,000日元)。
2、就读校区
延安路校区。
八、其他事项
1、艺术设计专业下设服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纺织品艺术设计、综合艺术等五个专业方向。新生入学后,原则上可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选择修读下设的某一专业方向。若某专业方向的志愿学生过多,则由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和学生志愿情况,通过一定的考核确定其就读专业方向。
2、完成艺术设计(中日合作班)专业全部学业所需费用较高,请考生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条件量力报考。因个人原因未获赴日留学签证者,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3、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一次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参加专业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部分考生所在省(区、市)还规定须携带本省专业考试资格证。
4、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通知,请考生届时关注。同时,考生报名和考试期间食宿自理,画具、画板和颜料等考试用品自备。
5、对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将于2008年4月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请保存备查。
6、学校不接待电话查分。2008年4月5日起,考生可用固定电话(非IP电话)拨打上海市声讯热线电话(021-16862306),凭本人专业考试准考证号(10位2008******)查询考试成绩。高峰时线路忙,请耐心拨打。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zs.dhu.edu.cn)查询。
7、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本简章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28日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0051)
学校网址:www.dhu.edu.cn 招办网址:zs.dhu.edu.cn
咨询电话:招办021-62379160、62373266 服装·艺术设计学院021-62373713
中日合作班021-62373101
公共交通:公交57、127、925、71、69路停靠我校延安西路大门(延安西路1882号)
公交48、73、748、911路停靠我校中山西路大门(中山西路849号)
轨道交通三、四号线延安西路站停靠我校延安西路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