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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9日

内容导读:

(1)考生专业考试信息确认

考生于2008年4月5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到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市对应的考点确认专业统考的专项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2)报到、面试和考试时间

考生须在2008年4月18日到规定考点高校报到、面试。考试从2008年4月19日起开始。

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点高校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考点高校负责发放《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塑封),并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考生按考试日程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6.成绩上报及发放

各考点必须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报送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及相关市招生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考生发放《体育专业统考考生成绩单》。

7.对专业考试违规考生的处理办法

体育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中:

(1)对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参加全国统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3)对参加全国统考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其所在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替他人参加全国统考、在全国统考中组织作弊或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高等学校可以给予其开除学籍处分。

8.列入普通类招生计划的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心理、体育保健康复、警察体育、体育新闻、体育管理等专业按普通类办法录取,除报考警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考试外,其余专业不需参加专业考试,但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录取前招生院校可对考生进行面试。

四、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

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符合填报志愿要求(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的考生,按其特征分(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的原始总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分男、女生(女生录取数占招生计划总数的25%左右),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将于考生填报本科志愿前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第二阶段考生志愿填报后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

1.录取批次

体育类专业分三个批次录取: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

2.志愿设置

体育类专业各录取批次继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分别设置一个平行院校志愿和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每批次的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3.志愿填报

2008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28日进行,填报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8日至30日进行,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高校及专业提出的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体育类兼报普通类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普通类院校志愿。在体育类各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未被录取的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普通类相关批次高考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六、录取

各招生高校的录取原则、办法,须在2008年4月20日前以《招生章程》的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并报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投档规则

省教育考试院对文化分(特征分,下同)和专业分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大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按考生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投档。

同分考生投档顺序:在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文化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录取办法

招生高校对进档考生,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办法,以及考生文化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状况、体检结论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如招生高校不按本校《招生章程》和有关录取规则录取新生,由此而产生的各类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

3.关于远程网上录取

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关软件和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网络信息中心联系。

七、关于高水平运动队员、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员招生,按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印发<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7〕36号)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附: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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