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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10日

内容导读:

四.测试选拔

  (一)重庆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

  1.学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统一聘请艺术类专业教师和专家组成。

  2.评审小组统一组织测试,考生自备考试相关器材如乐器、光碟等(我校可提供钢琴、鼓、扬琴、号等大型乐器,需使用者在报名时登记)。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08年1月10日(同时缴纳报名考试费)

  4. 测试时间:2008年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点至12点

  5.测试地点:重庆大学活动中心(A校区学生五公寓一楼)

  6.测试内容:

  声乐:A、声乐:演唱歌曲1首(曲目自选);B、练耳;C、视唱;D、乐理。 字串9

  器乐:A、练习曲1首、乐曲1(曲目自选);B、视奏;C、即兴伴奏D、练耳E、视唱;F、乐理。

  舞蹈:A、目测体形B、成品舞蹈:3-5分钟,风格不限,自备音乐。C、基本功测试D、即兴测试

  语言类:A、语言测试:朗诵(自备、体裁不限)B、表演:自备节目表演、即兴表演

  (二)重庆大学艺术特长生认定

  各项目的招生人数将根据艺术特长生测试水平、重庆大学学生艺术团需要综合考虑。对于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原则上需达到一级水平,对部分稀缺种类可考虑二级或三级 (兼报多项的以级别高的项目为准)。对于参加了北京大学艺术周、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达到一级以上水平的(个别稀缺项目可降至二级),经我校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网上报名工作须于2007年12月28日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寄到学校,学校组织艺术特长生评审小组和招生领导小组对其材料评审认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测试的考生签约。 

  凡被确定为我校拟录取对象的考生其录取优惠政策以签订协议为准。

  五.录取

  1.我校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对象必须第一志愿填报重庆大学,高考(Q吧)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调档线下20分内(不低于重点线),方可被录取;个别成绩特别优秀或个别人才稀缺项目的考生,经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标准,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的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即重点线(一本线)。

  2.专业安排:达到一级优秀水平的考生,按其高考成绩加50分后与其他考生一并安排专业;其余级别的考生,按其高考成绩加30分后与其他考生一并安排专业,具体每位考生的加分幅度以签订协议为准。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徒手画测试合格方可录取。徒手画测试与我校自主招生考试一并进行,若有意愿者请先联系以便安排。(考点为:重大校内、四川成都/南充、河南郑州、湖北武汉、山东青岛,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于春节前后,具体时间1月15日左右在网上通知)。

  3.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校后自动加入重庆大学学生艺术团,参加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和演出。

  六.本办法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65102805(团委)、023-65102370(招办)咨询电话:023-65102805(上午9点~下午5点) 传 真:023-65111713(上午9点~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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