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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2008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10日

内容导读:

  七、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结构

  1、音乐学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声乐主修: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声乐70%;钢琴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乐器得分超过80分,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科目考试的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器乐主修:演奏乐曲1首(其中钢琴需另外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演唱歌曲1首。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器乐70%;声乐30%。如加试非主修器乐的得分超过80分,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科目考试的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理论主修:音乐综合知识(音乐欣赏常识、音乐理论常识、音乐表演常识、音乐教育常识、听音乐写短文);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音乐综合知识40%;钢琴30%;声乐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乐器得分超过80分,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科目考试的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⑵音乐学(理论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音乐学基础 

  试卷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出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中的音乐常识;二是音乐学理论知识(含民族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史和西方音乐史)。

  音乐论文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

  复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的完整作品2首,其中钢琴作品的程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849)。

  面试:演唱(民歌2首、戏曲唱段1首),口头回答问题。

  专业分结构:音乐学基础20%;音乐论文写作20%;乐器演奏20%;面试20%;专业基础[(视唱+听写)10%+乐理10%]20%,共计100分。

  ⑶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 ,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笔试:艺术综合知识

  试卷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共二册(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二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美术》共二册(人民美术出版社1996年版)。

  面试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任选一项)

  A、钢琴:完整作品1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849;

  B、其它乐器: 完整作品1首。

  其它才艺表演(歌曲、舞蹈、小品、朗诵等任选一项)。

  口头回答问题

  A、自我介绍(口头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分钟;同时提供本人简历的文本一份);

  B、就文化产业及音乐艺术行业的基本状况以及如何策划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提问作口头回答。

  专业分结构:艺术综合知识 30% ; 乐器演奏和其他才艺表演 30% ( 乐器演奏 20% + 其他才艺表演10%);自我介绍10%(口头介绍5%+文字简历介绍5%);问答30%。

  说明: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可)。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并获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视同取得艺术管理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在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中,均可填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仅为第二专业志愿)。在考生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可)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考试成绩。

  ⑷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 ,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演奏钢琴练习曲1首,乐曲1首。

  复试

  专业基础:听写,视唱,乐理。

  专业分结构:初试成绩40%(钢琴演奏); 复试成绩60%(听写30%+视唱15%+乐理15%)。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乐理,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复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民歌演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 [ 主科45% ( 作曲Ⅰ、作曲Ⅱ ) 、基础和声 20% 、民歌演唱与能力展示20%、乐器演奏15%];基础结构(视唱听写60%、乐理40%)

  ⑵视唱练耳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乐理,视唱Ⅰ。

  复试:基础和声,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面试:钢琴演奏,视唱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主科45%(视唱Ⅰ、视唱Ⅱ、听写)、作曲Ⅰ15%、钢琴演奏20%、能力展示20%];基础结构(基础和声40%、乐理60%)

  3、录音艺术

  ⑴音乐音响导演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录音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采取必考与选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必考科目:

  A、乐理;

  B、视唱练耳(视唱在面试中进行);

  C、面试(视唱,选试的乐器演奏,能力展示)。

  选考科目:

  A、基础和声;

  B、乐器演奏(在面试中进行);

  C、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D、作曲Ⅱ(多声部写作);

  E、音乐制作基础(自选音乐软件上机制作,详见说明③)。

  说明:

  ①考生可在上列选考科目中自主选考,选考门数不得少于两门(多选不限);

  ②选考的科目请在报名时加以注明;

  ③音乐制作基础的考试主要涉及音乐制作的常识性概念和MIDI录入的基本操作。考试采取机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考试设备上自选软件或音源 ,完成试卷中音乐片段( 或小型乐曲 )的录入 。可选基本软件包括Cakewalk Sonar(4.0)、Nuendo(2.0)、Sibelius(3.0);可选基本音源包括Microsoft GS波表软件合成器、Cakewalk TTS、Hypersonic;

  ④各科目均以百分制计分;

  ⑤考生的所有参考科目的成绩均记入专业总分及最后总分(专业总分与高考总分之和)。

  ⑵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乐理,通俗歌曲写作。

  复试:钢琴演奏(练习曲1首或乐曲1首),演唱通俗歌曲1首,视唱,听写。

  专业分结构:初试成绩(乐理35%+通俗歌曲写作65%); 复试成绩(听写20%+视唱20%+钢琴演奏30%+通俗歌曲演唱30%)。

  4、音乐表演

  ⑴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乐理,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复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指挥,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包括二声部弹唱),民歌演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主科45%(指挥、作曲Ⅰ、作曲Ⅱ)、基础和声20%、民歌演唱与能力展示20%、乐器演奏15%];基础结构(视唱听写60%/、乐理40%)

  ⑵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方向

  初试:演唱歌曲1首。

  复试: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2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音域测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说明:报考演唱方向的考生自备伴奏。初试时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鞋跟超过5cm以上的高跟鞋,复试自便。

  ⑶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方向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中国乐器)

  初试:演奏练习曲及不同风格的乐曲1-2首。

  复试:演奏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⑷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方向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西洋乐器)

  初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练习曲各1首。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练习曲各1首。

  打击乐器演奏:演奏中级小军鼓教程、木琴曲各1首及849水平的钢琴练习曲1-2首及定音鼓教程练习曲1首。

  吉他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三、六、八、十度双音音阶;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5分钟以上)。

  复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协奏曲中具有技术含量的一个乐章或技巧性乐曲1首,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打击乐器演奏:同初试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并加试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⑸ 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钢琴演奏和钢琴艺术指导

  初试:演奏练习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视奏。

  专业分结构:演奏95%;视奏5%。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手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近代中国或外国原创作品各1首(中外不限)、视奏。

  专业分结构:演奏95%;视奏5%。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电子管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1首(740以上程度)和大型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大型乐曲(风格不限)各1首、视奏。

  专业分结构:演奏95%;视奏5%。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⑹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演唱不同风格歌曲1—2首(自带钢伴或伴奏带)。

  复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⑺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方向中的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演奏练习曲1条、乐曲1首

  复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⑻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方向中的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 (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电子小提琴、架子鼓) ,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演奏练习曲1条、乐曲1首(电声键盘可演奏钢琴曲目,电小提琴可演奏小提琴曲目)。

  复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5、舞蹈表演与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包括: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分结构: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结构比例为:专业分60%+专业基础分20%+文化分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分60%+文化分4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 文理均可 ) ,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文化分70%+专业分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可)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考试成绩。

  3、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85%+基础结构分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80%+基础结构分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的专业考试仅是全部考试内容中的一部分,因此该专业考生持有的“文化考试通知单”不是“专业合格证”,仅是参加高考的凭证。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专业总分”和“高考总分”分别过线为前提,再按过线之后的“专业总分”与“高考总分”之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音艺术(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指挥方向)的考生 ,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85%+基础结构分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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