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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08年6月2日

内容导读: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 学院招办根据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以上的,除因不可抗力及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对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助学金等奖项;学院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校外科研成果特别奖;学院还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贫困生可向国家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8年普通专科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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